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其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国有权益的维护和财政收入的完整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规范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已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的核心环节。在实践中,仍存在出租出借行为不规范、收入游离于监管之外、处置随意导致流失等问题。如何做好这项工作,需要从制度建设、流程管控、收益监管及监督问责等多个维度系统推进。
一、健全制度体系,夯实管理基础
制度是管理的基石。做好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管理,首先要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各单位应严格遵循《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制度应明确以下关键点:一是界定出租出借及处置的范围与审批权限,规定哪些资产可以出租出借,哪些必须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二是规范收入的性质与归属,明确出租收入、出借收入及处置收入均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三是建立资产评估、公开竞价、合同管理等配套制度。唯有形成闭环的制度框架,才能杜绝“人情合同”“暗箱操作”等行为。
二、规范审批流程,强化源头管控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必须经过严格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和处置事项一般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对于重大资产处置,还应引入资产评估、法律咨询及专家论证环节。审批过程中要特别关注:资产出租出借的必要性与期限合理性,原则上出租期限不宜过长,避免变相固化利益;处置方式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定向转让或低价甩卖。审批文件应作为后续合同签订和收入上缴的法定依据。要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线上审批留痕,实现全流程可追溯。
三、坚持公开交易,确保收入最大化
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属于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定价是否公允直接影响收入规模。为此,除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外,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应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机构或政府指定的拍卖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网络竞价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承租方、借用方或受让方。评估底价应参考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或成本法,并经集体审核。公开交易不仅可以发现资产的真实价值,还能有效预防腐败。对于流拍或竞价不足的情况,可按规定调整底价后重新组织交易,但不得直接协议转让。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收入,从源头上保证了国有权益的最大化。
四、加强收入征缴,严格预算管理
收入能否足额、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是衡量管理工作成效的关键。必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出租出借收入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分期或一次性收取,不得减免或缓缴;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应全额上缴国库。单位不得将收入截留、挪用或抵顶支出,更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小金库”。财政部门应建立国有资产收入台账,定期与单位对账,并与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联网,实现收入征缴的电子化监控。要将国有资产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优先保障民生和重点领域支出。对于确需以收入弥补成本的情况,应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
五、压实监督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再好的制度也需监督落地。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建立协同监督机制。财政部门负责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的审批与收入监缴;审计部门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中,重点关注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的合规性和收入完整性;纪检监察机关则对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查处。各单位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对出租出借合同履约情况、处置结果和收入上缴情况进行自查。对于隐匿、截留、坐支、私分国有资产收入,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依据《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还要推进信息公开,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的决策、交易、收入情况按相关规定向社会或单位内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提升管理能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随着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传统的手工台账式管理已难以适应精细化管理要求。各单位应加快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资产卡片、使用状态、出租出借合同、处置流向和收入数据的动态关联。信息系统应具备预警功能,如在合同到期前提示续签或收回,对逾期未缴收入自动生成催缴通知。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掌握资产收益趋势,为优化资产配置和预算编制提供决策参考。要加强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市场化运作能力,培养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
做好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制度、流程、交易、征管、监督和文化等多个层面的建设。只有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预算约束、协同监管的原则,才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让国有资产收益真正服务于公共利益和国家发展大局。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将其作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抓手,持续完善,久久为功。